如果您的暂缓就业期限已过,并且希望将户口迁回原籍,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获取相关证明
前往原籍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从现户籍地办理《户口准予迁出证明》。
准备必要文件
携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父母的户口本以及您的身份证。
办理入户手续
将上述文件提交给原籍派出所,按照指示完成入户手续。
处理档案问题
确认您的档案已经转回生源地的人才市场或教育局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如果档案未转回,您可能需要联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市场协助处理。
党组织关系转移
前往学院辅导员处获取党组织关系转移证明,并填写转移目的地。
注意时限与手续
暂缓就业的期限为两年,您需要在期限前办理档案迁回手续。
如果档案已经转回生源地,您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报道。
咨询当地政府
如果遇到黑户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政府或村委会,了解如何恢复户籍。
请注意,以上步骤可能需要根据最新的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您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派出所、人才市场或就业指导中心,获取最新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