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渠道发展可以通过以下措施:
稳住企业这个“基本盘”
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对象扩展到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
降税费: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优惠。
发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达到一定比例的,可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大力开发新职业这片蓝海
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
加快新职业规范培育和标准开发,广开就业门路,充分挖掘岗位潜力。
用好基层这个干事创业的大舞台
实施“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广阔天地。
多渠道拓宽就业岗位供给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更好发挥民营企业在促就业中的生力军作用。
推动公共部门稳岗拓岗行动,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录规模。
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职业数字化转型。
提升就业服务质量
搭好就业平台,促进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缓解“有业难就”和“有岗空聘”的问题。
高校应开展就业创业教育,增强毕业生就业搜寻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
形成促就业的长效机制
对稳定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企业,给予社保补贴、税费减免等多重政策支持。
增加社会培训预算、建设数字化培训平台,规范开展针对未就业大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及各类知识培训。
优化布局,打造“家门口”就业服务
创新引进手工活派单、粤桂协作搭建就业桥梁、互联网优化就业服务等新招新策。
精准施策,激发脱贫内生动力
鼓励脱贫群众从事劳动技能要求低、务工时间和务工地点机动灵活的手工活及其他零工。
加大创业平台扶持
对在市级孵化基地初次注册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营实体,每年给予5000元的场租水电补贴。
对在创业示范园区内正常运营的返乡创业企业,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租水电费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支持转移就业
对有组织跨省跨市务工的脱贫人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促进就业渠道的发展,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就业岗位,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实现充分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