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城镇就业人员,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就业前训练
到当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培训合格后可以领到就业证。
就业登记
进行就业登记的人员需要提供本人户口、身份和学历证明,由用人单位到该地的人力资源市场统一申领。
被用人单位招用的,需提供已签订劳动合同和用工备案手续。
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相关证明。
就业证用途
就业转失业的城镇劳动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领取《就业证》,并由工作人员在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持《就业证》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已招用的城乡劳动力、但未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应持新录用人员花名册及时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证》及用工备案等相关手续。
动态管理
示范区人社局建立企业缺工台账、城镇就业人员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重点关注长期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
分类培训与推荐就业
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的文化程度、就业愿望、培训需求等进行细化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就业实用技能,顺利实现就业。
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发布招聘岗位信息,并搜集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岗位,推荐他们上岗就业。
创业扶持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创业扶持政策,为有创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征集推介等系列服务,同时为他们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资金扶持,促进他们走上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道路。
实名制登记
为切实做好辖区新增就业人员实名制登记工作,提高新增就业人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提升就业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
社保办理
个人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参保条件为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办理地点为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这些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帮助城镇就业人员更好地融入就业市场,提升就业质量和稳定性。建议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就业路径,并积极利用政府提供的各项支持和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