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中专就业合同的签订流程如下:
领取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到学院就业办领取本人编号的就业协议书。
达成就业意向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用人单位盖章
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甲方基本内容,包括档案接收一栏,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为“录用”,录用单位必须具有人事权单位,无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档案接收单位为有人事权单位。
学校审核
各学院(系)收到用人单位寄来的或毕业生上报的就业协议书或有效接收函后,由毕业年级主任或辅导员进行审核,并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加盖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学校留存
学校留两份就业协议书(其中一份交至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个人留存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各留一份就业协议书。
其他注意事项
签约流程中,如有必要,毕业生或用人单位需向人社部门申请就业接收函。
对于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凭借与单位签署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关系,签订就业协议书。
通过以上步骤,普通中专就业合同即可完成签订。建议在签订合同时,仔细核对各项内容,确保无误,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