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未就业党员的党关系应当 转移至现居住地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党组织。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确定转移对象
对于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其党关系应转入经常居住地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执行转移手续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或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
保留党费交纳
未就业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为0.2元-1元,具体金额根据党员类型而定。
参加组织生活
转移到居住地党组织后,党员应参加该党组织的党内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
保留组织关系的特殊情况
对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高校党组织的责任
对于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的毕业生党员,高校党组织要及时将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
综上所述,农村未就业党员应根据自身情况,将党关系转移至现居住地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党组织,并按时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如有特殊情况,也可选择保留组织关系在原就读高校或随同档案转移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