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零就业家庭”的认定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并遵循特定的程序。以下是详细的认定标准和流程:
认定条件
家庭成员户籍
家庭成员均为本地市户籍。
劳动年龄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6-59周岁,女性16-49周岁。
劳动能力与就业愿望
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和求职记录。
失业登记
持有效失业证的家庭成员无一人就业。
就业状况
既未从事一产(农、林、牧、副、渔)经营项目,又均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一人在二、三产业就业。
其他条件
未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身人员不能认定为零就业家庭。
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或以上正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特定区域农转居失业人员由股份合作公司缴交社会保险的不受此条件限制)。
家庭成员虽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未缴纳社保险,但有证据证明有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收入的。
认定程序
申报
到各地市所在社区申报。
核实
社区工作人员核实后,报街道认定。
备案
最后报县(市)区就业局备案。
公示
社区办理核定完后要向社区居民予以公示。
所需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 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原件。
3. 《“零就业家庭”情况表》。
4. 认定“零就业家庭”的书面申请。
政策援助
被认定为零就业家庭后,可以得到相关的政策援助,包括一次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
注意事项
认定过程中要严格公正,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及时获得认定和援助。
相关材料需真实有效,避免因虚假信息导致认定失败。
通过以上步骤和条件,可以较为准确地认定农村“零就业家庭”,并确保相关政策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