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证明的备案流程如下:
用工单位办理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在确定录用人员后,应于录用之日起30天内,携带以下资料到相应的市或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宿城区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花名册》;
《宿城区用工人员登记表》;
《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2寸免冠照片。
就业管理机构审核
就业管理机构会根据用工单位提供的材料完成审核,并及时办理办结手续。
资料归档
用人单位应将《宿城区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花名册》、《宿城区用工人员登记表》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及时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建议:
用人单位应确保在录用人员后30天内完成就业登记备案手续,以免影响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后续相关手续的办理。
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完整,确保符合劳动就业管理部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