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暂缓就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提交申请
毕业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所在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说明申请理由。
学校审批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将毕业生的基本情况输入省教育厅指定系统,等待审批。
签订协议
一旦申请被批准,毕业生需要与学校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该协议书通常需要三份,一份上交省就业指导中心,一份由学校留存,一份由学生保管。
办理档案交送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档案送往省就业指导中心。
领取条形码
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高校在网上上报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打印条形码,并下发到各高校。各高校将条形码按要求分别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上。
持有相关证件
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持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核发的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取消暂缓就业
毕业生在找到新单位后,需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单位接收函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
档案管理
在暂缓就业期间,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协议中的甲方,负责提供升学(出国留学除外)或报考公务员有关的证明。
建议:
毕业生应尽早了解并遵循所在学校的具体申请时间和流程,确保申请过程顺畅。
在申请暂缓就业前,仔细考虑自己的职业规划,确保在暂缓期间能够有效推进个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