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慢就业(即暂缓就业)的流程如下:
毕业生申请
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学校审核与上报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档案送往省就业指导中心,并打印条形码(一式四份),分别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上。其中,一份上交省就业指导中心,一份由学校留存,一份由学生保管。
暂缓就业期间的管理
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的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口关系可保留在学校(入学时户口未迁来学校的学生,其户口关系保留在原籍)。
取消暂缓就业
已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如果需要取消暂缓就业,应持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核发的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并凭单位接收函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手续
在7月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直接在网上报送相关信息,7月上旬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在7月1日以后到至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统一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在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后,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中相关条款办理。
建议:
毕业生应尽早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确保申请和后续手续的顺利进行。
在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应积极寻找就业机会,以便尽早取消暂缓就业并落实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