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宁工作就业落户的方法如下:
省外生源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在西宁就业或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可在单位集体户口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落户。
引进人才落户政策
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以及青海省急需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或其他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可在单位集体户口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落户;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
急需的职业技术工人、技师
本市急需的职业技术工人、技师;引进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及获得各类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稳定住所、集体户或直系亲属户内落户。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院校毕业生
凡在本市就(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院校(含中等专科学校、技工学校)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均可直接在人才交流中心落户。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稳定住所或直系亲属户内落户。
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调动
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国企单位职工调动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稳定住所、集体户或直系亲属户内落户。
无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凡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外来务工人员无住房的,允许在单位集体户口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落户。
租住在本市的外来务工人员
凡租住在本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已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允许在单位集体户口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落户。
拥有合法房产
西宁市外户籍人口在西宁市拥有合法房产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落户。
取消落户限制
为鼓励和吸引高素质人才参与西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取消各类人才在西宁市落户必须被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招录或聘用方可落户的限制,凡有意愿来宁工作、生活的各类人才均可直接先落户、后就业。
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
应届高校毕业生迁回原籍的,毕业3年之内,可直接在高校开具户口迁移证,然后携带毕业证、原籍户口迁出证明及与户主关系证明直接申请落户。如毕业时间超过3年,还需在落户地开具准迁证,然后开具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携带迁移证、户口簿等资料,由本人到户政服务大厅或行政服务大厅办理落户。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方式,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