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合同的毁约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协商解除
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能够得到谅解,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约定解除
如果就业协议中有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方可以依据约定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
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等。
办理书面解约函
到原签协议书的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向学校申请
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解约函,交招生就业办。
学校审批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与原单位沟通
与原单位协商,按照三方协议规定交付违约金(有些单位不收违约金),从原单位开出退函。
获取新单位接收函
从新单位获取接收函。
提交材料
拿着原单位退函和新单位接收函到就业指导中心领新三方(有时也不需要接收函)。
与新单位签约
拿新三方与新单位签约。
建议
提前沟通:在决定毁约前,尽量与用人单位和学校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所需材料。
仔细阅读协议:仔细阅读就业协议中的条款,了解关于毁约的具体规定和违约金的要求。
考虑后果:毁约可能会影响个人信誉和未来的就业机会,因此要慎重考虑。
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帮助你了解如何合法合规地毁约就业合同,并尽量减少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