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自考学位的申请流程大致如下:
申请条件
考生需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本科所选专业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并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成绩要求:各门理论考试课程及格,3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英语水平:非英语专业毕业生需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国语考试,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总分达到规定分数,或通过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英语专业毕业生需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第二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提交申请
考生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考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份,并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材料审定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初审与推荐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士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评审与授予
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建议在申请前详细阅读并了解主考院校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