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考研盖章的步骤如下:
成绩证明申请
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至成绩所在市级考试机构申请出具成绩证明一式两份。
省级盖章
如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加盖公章,考生需携带上述资料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予以盖章并留存一份。
英文成绩单
英文成绩单或中英文成绩单由考生自行制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校验一致后予以加盖公章。
特殊情况
考生出国需要的成绩证明,需由自考办出具中文成绩单,考生到相应翻译公司翻译后再由自考办盖章。
毕业申请中的盖章要求
在《毕业生登记表》的“所在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处必须加盖公章,不得空章或加盖其他内部业务章。
对于待业或无业的考生,应加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或者到毕业所在的原学校盖章。
毕业盖章部门
地方自学考试毕业证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主考院校(如北京大学)”两枚公章。
其他注意事项
盖章数量:一般需要两个章,一个是学校的章,另一个是所属学院的章。
复印件与原件:无论是从档案中复印还是直接从学校打印,都需要经过正式盖章手续,以证明其合法性。
建议:
在盖章前最好先打电话咨询相关机构,确认所需材料和盖章地点。
如果档案在人才市场,可以向人才市场提出申请复印档案中的成绩单,并加盖人才市场的公章。
如果考生目前是研究生身份,可以在研究生院研究生办事处找学院秘书帮忙打印,并盖学院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