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基层就业补贴的申请流程如下:
企业招用员工并稳定就业满3个月后 ,企业可向所在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提交材料
《莆田市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莆田市企业新招用员工花名册》;
毕业证书复印件(仅高校毕业生提供);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仅技能人才提供);
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仅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审核认定
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社保参保系统提取相关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记录,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和全省劳动就业信息系统等确认人员类型,认定补贴人数和金额,形成初审意见报送同级人社局复核。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企业已享受新招用员工稳定就业满3个月补贴政策的,后续由各县(区、管委会)人社部门根据企业前期提交的申请表、花名册,比对员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是否满6个月,满足条件的直接将剩余补贴金额直接发放至企业账户(资金拨付前需再次公示),企业无需再次提交申请。
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县(区、管委会)财政、人社部门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建议:
企业在申请补贴前,请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注意公示时间和资金拨付时间,以便及时获取补贴资金。
若企业已享受过补贴政策,需及时更新材料以符合后续补贴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