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伤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式是 赔偿基数乘以月数。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确定赔偿基数
赔偿基数通常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如果职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按300%计算;低于60%的,则按60%计算。
确定月数
月数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月数可以参考当地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例如,五级伤残为60个月,六级伤残为48个月,七级伤残为26个月,八级伤残为18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
计算总赔偿金额
将赔偿基数乘以对应的月数,即可得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总金额。
示例计算
假设某工伤职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
赔偿基数 = 5000元
月数 = 6个月
总赔偿金额 = 5000元/月 × 6个月 = 3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外,具体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参照当地工伤保险条例或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