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援助类别主要根据不同的就业困难群体进行分类,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零就业家庭成员:
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无正式就业的家庭成员。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通常指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长期失业人员:
指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
指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处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的失业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
指因失去土地或林地而失业,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待遇的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
指持有残疾人证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待遇的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指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安置人员:
指已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指经原劳动部门批准招录用的集体企业职工下岗失业的人员。
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指达到一定年龄但未就业的男性和女性登记失业人员。
“零就业”家庭成员:
与零就业家庭成员定义相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残疾人员:
指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失地农民:
指因失去土地而失业的农民。
军队退役人员:
指退出现役的军人。
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指获得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
烈士家属:
指烈士的家属。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指抚养未成年子女且为单亲的家庭成员。
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指连续失业超过一年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这些类别涵盖了多种就业困难情况,政府通过相应的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帮助这些群体实现就业和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