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缓就业表办理步骤
申请阶段
向所在高校提交申请
毕业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暂缓就业。
审核阶段
学校审核
学校招生就业办将毕业生的基本情况输入省教育厅指定系统,等待审批。
二级学院、校区审核
填写《暂缓就业申请表》,报二级学院、校区审核。
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校就业指导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
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省就业指导中心对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签订协议阶段
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一旦申请被批准,毕业生需要与学校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档案处理阶段
档案转交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档案送往省就业指导中心。
取消暂缓就业阶段
取消申请
毕业生在找到新单位后,需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单位接收函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
注意事项
办理时间:
暂缓就业的取消时间为每周的周二、周五。
所需材料:
签订就业协议书及暂缓就业协议书。
法律依据: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和户口管理问题的通知》对暂未落实单位的省内高等学校毕业生,实行暂缓一年就业管理。
建议
提前准备:建议毕业生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以便在申请过程中能够顺利进行。
及时沟通:在申请过程中,保持与学校的沟通,确保申请状态的最新更新。
关注政策:关注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