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业失业金的转移流程如下:
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职工或未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无需办理失业保险缴费信息和基金转移手续。
跨省就业的处理
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归集本省缴费信息办理转移。
选择户籍地申领
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线上办理转移
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办理关系转移:
1. 先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转移凭证,之后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入。
2. 直接在转入地申请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地经办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到转出地开具相关证明。
3. 通过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在线申请转移。
电子社保卡申领
失业人员可以通过电子社保卡在全国统一入口随时随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微信、支付宝也可以申领。
建议:
失业人员在选择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方式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法,如在线申请或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
如果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务必提前了解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以确保失业保险待遇的顺利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