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就业创业困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公益性岗位安置
对于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府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并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但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府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并享受贴息政策。
税收减免优惠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援助对象就业,支持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职业培训与技能提升
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就业补贴与激励政策
政府出台相应的就业补贴和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雇佣困难人员,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
完善法律法规保护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实施,确保企业在招录过程中的公平、公正性,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就业权益。
创业方向选择
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适合的创业方向,如网上创业、做代理商、咨询业或委托投资等。
拓展求职渠道
除了校招、招聘类网站之外,还可以通过内推等手段获得就业机会,多关注相关企业官网及相关部门搭建的就业信息平台。
提升自身就业竞争力
提前了解公司与岗位,体现简历的专业性,充分做好笔试面试准备,同时也可以先择业,再就业,不急于一蹴而就。
这些措施涵盖了就业援助、创业支持、职业培训等多个方面,旨在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克服困难,实现就业和创业。建议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措施,并积极利用政府提供的各项资源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