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残保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应缴金额= (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其中,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的总和。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可能有所不同,有的地区可能是1.5%,有的地区可能是1.7%,具体比例需要以当地政策为准。
此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建议用人单位在计算残保金时,先确认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比例,然后按照上述公式进行计算,以确保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