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就业合同的签订流程如下:
领取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到学院就业办领取本人编号的就业协议书。
达成就业意向并签字盖章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填写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本人填写“就业协议书”。
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情况下,上级主管单位栏应填写人事局或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以便派遣和迁移户口档案。如若招聘单位是部队、中央单位、省管企事业单位只需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学校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院系,由学校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纳入就业计划派遣。
学校学生处就业指导科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学生处就业指导科,由就业指导科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各方留存
毕业生、用人单位各留一份,学校留两份(其中一份交至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签订劳动合同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签订时间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其他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
劳动合同必须存在必备条款,不能签订空白合同。
劳动合同应在新员工报到当日签订,最迟不得超过5日。
建议:
在签订初次就业合同前,毕业生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理解合同内容。
如有必要,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就业指导老师,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