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就业困难类型主要依据个人的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以及是否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认定标准和流程:
大龄失业人员
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残疾人员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
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
失地农民
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的人员。
戒毒康复人员
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刑满释放人员
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精神障碍康复人员
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
认定流程:
自愿申请
本人自愿向户籍地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提出申请。
初审和公示
社区进行初审和公示。
复核
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享受政策
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可享受各项就业援助政策。
建议:
具体认定标准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社区服务中心获取详细信息。
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残疾证、失业证等,以便顺利进行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