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买房的就业补贴,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
申报材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毕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政府机关人员提供《录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电子证,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购房时间申请的,提供网签备案信息。
申请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凭证。
夫妻双方均符合申领条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报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就业创业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或“皖事通”平台“高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专区“留宿就业购房补贴”模块申请,按照提示上传申请材料,提交至属地房产管理部门。
审核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房产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发放条件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比对,并在本地人社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贴汇总表》报当地财政部门。
公示内容包括毕业生姓名、工作单位名称、毕业学校、学历、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社会保险缴纳、补贴金额、贷款金额等信息。
支付
财政部门对资金拨付申请报告及《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贴汇总表》数据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满足相应的条件,如高校毕业生毕业院校须为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且在我市工作3年内购买首套唯一住宅商品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等。
申报时间通常有明确限制,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顺利申请买房的就业补贴。请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以便顺利通过审核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