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毕业想要申请暂缓就业,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申请暂缓就业
毕业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暂缓就业。
填写《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并提交给所在系(院)审批。
审核与签订协议
各系(院)审核同意后,于规定时间内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上报暂缓就业学生信息,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通过审批后,毕业生需与学校签订一式三份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
档案处理
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档案将于毕业当年7月由学生处移交到省就业指导中心。
取消暂缓就业
毕业生在找到新单位后,需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单位接收函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
取消暂缓就业后,毕业生需办理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转出等手续。
建议
及时关注学校通知:具体流程和时间可能因学校而异,建议直接咨询所在学校的就业办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
保留相关文件:在申请、签订协议、取消暂缓就业等过程中,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以备后续使用。
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直接联系所在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