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在生育二胎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报销部分生育医疗费用,但不能享受生育津贴。以下是具体的报销条件和流程:
报销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且足额缴费。
符合我国计划生育政策。
所需资料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生育证复印件。
结婚证复印件。
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原件。
住院病历复印件。
住院费用总清单。
住院发票原件。
报销流程
携带上述规定的材料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申报手续。
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生孩子产生的检查费、手续费、住院费等,可以通过医保卡进行报销。
参保人得在医院窗口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并先自行垫付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
报销时,需携带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医保卡、病历本、入院证明、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部门报销。
注意事项
生育医疗费应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在生育前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确保能够及时、顺利地报销生育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