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就业特困证明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准备申请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常住地证明材料(如系统自动获取则无需提交)。
低保、低保边缘户成员证明材料(如系统自动获取则无需提交)。
残疾人证明材料(如系统自动获取则无需提交)。
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针对高校毕业生)。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如系统自动获取则无需提交)。
提交申请
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或者通过电子社保卡、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四川e就业、四川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方式申请。
社区审核
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复核。
街道(乡镇)核实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申请人的个人及家庭等情况进行调查,对基本符合就业特困人员条件的,上报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区县确认
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指定专人对申请人进行职业指导,并根据职业指导情况签署确认或不予确认的意见,并转由街道(乡镇)通知申请人。
发放援助卡
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市解困和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凡被认定为就业特困人员的,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向其发放由市解困和再就业领导小组核发的《就业特困人员援助卡》。
享受援助服务
持有《援助卡》的就业特困人员可享受相应的援助服务。
建议:
确保所有申请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提前咨询当地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如果有条件,可以通过线上平台提交申请,以提高办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