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暂缓就业的方法如下:
直接取消
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省高指)办理取消手续。
省高指会出具报到证,凭此报到证到原报到单位或生源地报到。
若户口已迁至学校,需先回学校办理户口回迁手续,再回原报到单位报到。
档案留在人才市场
向人才市场申请接收函。
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接收函到省高指办理取消手续。
领取报到证后,回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挂靠手续。
暂缓就业协议书遗失
先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遗失证明。
再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或遗失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省高指办理取消手续。
转往国有单位或人事接收单位
向单位申请接收函。
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接收函到省高指办理取消手续。
进入私营或民营企业
向人才市场申请挂靠。
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接收函到省高指办理取消手续。
建议
提前咨询:由于具体步骤和要求可能因地区或学校而异,建议直接咨询所在省份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毕业院校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准备齐全材料:确保携带所有必要的材料,如暂缓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接收函等,以避免因材料不全而耽误时间。
及时更新:取消暂缓就业后,及时更新简历和求职信,以反映新的就业状态,继续寻找工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