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是指 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个体经营:
包括从业人员在两人及以下的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未登记注册的个人个体工商户等。
非全日制就业:
包括养老、托幼、家教、保洁、搬运、装修维修等家政服务和打零工人员等。
新就业形态:
包括交通出行、外卖配送、网络零售、直播销售、互联网医疗等领域的平台就业人员等。
失业人员:
包括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在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等。
退休人员:
包括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
未就业人员:
包括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
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包括个体经济组织的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这些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工作形式的灵活性和不稳定性,在社保缴纳、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全职员工有所不同。例如,他们可能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则无法参加。
建议:
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了解并遵守当地关于灵活就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选择社保缴纳方式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方式,以减轻社保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