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就业核实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电话或电子调查问卷:
对已毕业的学生进行电话回访或发送电子调查问卷,以核实他们的就业状态。
实地走访:
对疑似存在就业问题的毕业生进行实地走访,以了解真实情况。
数据核查:
审查学校上报的就业数据,对比分析,查找异常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数据。
校友会和社交网络:
通过校友会、社交网络或邮件列表等方式与毕业生建立联系,获取他们的职业信息。
企业合作:
与当地企业或雇主建立联系,了解毕业生的就业状况。
专项考核组:
成立专项考核组,对高校上报的就业数据进行全面考察,并可对造假数据进行查处。
教育部抽查:
教育部会组织工作组深入高校、院系,通过检查就业数据自查清单、核对自查报告、抽查相关就业佐证材料等方式进行核查。
第三方调查机构:
委托国家统计局和第三方调查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高校毕业生去向落实情况抽样调查。
就业信息网:
访问学校官网的就业信息网,查看真实的就业信息。
规范就业材料:
各学院要规范收集整理毕业生就业材料,并认真审核毕业生提交的就业材料及就业管理系统中的就业信息。
工作行为核查:
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反教育部“四不准”和“三不得”规定的行为。
佐证材料核查:
对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核查相关就业佐证材料,重点核查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毕业生佐证材料。
存疑信息核查:
对同一单位聘用2名及以上同专业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各学院要组织实地走访,因特殊原因无法走访的,要通过电话或视频连线方式了解企业情况和学生就职状况;对于学生所学专业与就业岗位反差大等异常数据情况,由辅导员在日常就业沟通、与学生本人和就业单位核对就业状况时予以确认,并做好记录。
学院自查:
各学院要全面开展毕业生就业数据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在自查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互查:
互查时要核查所有就业学生的佐证材料,电话核查比例不低于10%,侧重核查小单位就业和灵活就业情况。互查结束后,核查小组要形成核查报告和互查信息记录表,组长要在核查报告上签字,报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存档备查。
建议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相关职能部门在实施就业核查时,确保流程的规范性和透明性,同时保护毕业生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