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用人单位性质的填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可以填写的内容包括:
企业:
包括各种类型的企业,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等。
个体经济组织:
如个体工商户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
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
国家机关:
如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
事业单位:
如学校、医院、研究所等。
社会团体:
如工会、妇联等。
公私合作企业:
即政府与私人企业合作的企业。
国防军事企业:
如军工企业等。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填写其他形式,如:
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
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劳动者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等方式为其他单位服务。
常规形式:一般劳动关系。
提前退养形式:劳动者提前退休。
应征入伍形式:劳动者应征入伍。
在填写时,应确保所填写的性质与实际情况相符,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