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就业援助情况应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填写:
基本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户籍性质(农业/非农业/居民户)
户籍详细地址与户口簿记录一致
常住详细地址
登记失业日期
就业困难类别
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就业困难类别,如“4050”人员、低保、双失业、单亲、特困家庭、残疾人、零就业家庭、失业一年以上、零转移、被征地农民等。
就业失业状况
充分就业
不充分就业
失业无就业愿望
失业有就业愿望
就业形式
从事个体经营
进单位就业
灵活就业
公益性岗位
其它
无就业愿望原因
照顾家庭
脱产学习
病休疗养
其它
服务记录
职业指导
推荐介绍(需填写推荐岗位、单位名称等内容)
推荐培训(需填写推荐培训项目、培训类别、培训机构等内容)
跟踪服务
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类别
小额贷款
税费减免
社保补贴(单位吸纳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岗位补贴
创业奖励
鉴定补贴
培训补贴
免费职介
其它
服务结果
单位不满意
个人不愿意
成功
认定就业援助对象
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认定就业援助对象类型,如“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完全失地农民、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等。
退出就业援助原因
单位就业(被用人单位录用)
个体就业(从事个体经营,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灵活就业(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退休(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退出市场(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
判刑劳教(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
不接受服务(主动申请终止就业要求或累次3次拒绝公共就业服务)
未主动联系(自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
其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人员)
请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于审批和后续的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