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就业证的流程如下:
初次就业者
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两寸照片两张等必备证件到当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训练合格后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训练情况栏进行记载。在市内各区办理的《就业证》还需到市职介中心加盖钢印。
已就业者
用人单位:向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提出使用外来劳动力用工申请,经审批后开具暂住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使用外地务工人员《通知单》。用工单位持《通知单》,并提供《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外出人员花名册》、照片到暂住地职业介绍中心办理就业证。
个人:携带身份证、照片等有关材料到社保所提出申请,登记机关审核通过的就会发放就业证。
流动就业者
省内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求职所在地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外省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求职所在地的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就业转失业者
本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
建议:
初次就业者:建议先确认自己的户口档案是否在就业所在地的人才市场,然后按照上述流程办理就业证。
已就业者:建议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以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流动就业者:建议先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然后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办理。
就业转失业者:建议在办理失业登记时,一并领取《就业证》,以便后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