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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证明怎么办理

时间:2025-02-24 07:35:51

办理就业困难证明的流程如下:

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应凭户口本、《劳动手册》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申请人应如实反映个人情况,并承诺接受区县提供的各项就业服务措施。

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到《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就业援助员核实申请人实际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上报区县就业促进中心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对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申请资料包括:

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原件;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原件;

常住地证明材料原件(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低保、低保边缘户成员证明材料(低保、低保边缘户成员需提供;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残疾人证明材料(残疾人需提供;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零就业家庭、低保或低保边缘户成员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认定地点为各乡镇、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认定时间为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15日截止。

申请人需到各自乡镇社区咨询办理,并提交所需的有效资料进行失业登记。

建议:

确保所有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以免影响认定结果。

注意认定时间,及时提交申请材料。

如有特殊情况或需要额外帮助,可咨询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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