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程序录用证明的开具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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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特殊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招用许可证、招用审批表、花名册、暂住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育龄妇女婚育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文件。
选择办理地点
可以选择到当地的社保所、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或市职介中心办理。
提交申请
携带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前往选定的办理地点提交申请。
审核与发证
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发放就业证。
注意事项:
就业证主要用于记载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就业状况、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
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达到就业年龄而未继续升学的,需持身份证、毕业证、两寸照片两张等必备证件到当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训练合格后填写《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如果是在职人员,可以直接向所在单位申请出具工作证明,通常需要提供个人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建议:
在办理就业证前,最好先咨询当地劳动局或社保所,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