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老外非法就业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责令停止非法就业 :公安机关可以责令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停止非法就业,并限期离境。如果外国人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自愿离境,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离开中国。如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离境,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将其遣返回国。罚款处理:
对于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罚款处理。罚款数额一般为非法所得的1-5倍。
拘留处理:
对于情节严重的非法就业外国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况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期限为5-15日不等。
驱逐出境:
对于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驱逐出境的措施。驱逐出境可以是自愿离境或被遣返出境,被遣返出境后,将被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再次入境中国。
其他处罚
对于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以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建议相关部门在处理非法就业案件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也要保障外国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