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间保障就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充分挖掘现有就业机会
确保医护用品等疫情防控涉及的重点企业用工,用足用好现有的就业岗位。
对重点企业指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协助企业跨区域定向招聘,对成规模的企业制定运送方案,有条件的组织集中运送。
对春节期间生产配送防疫急需物资的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补贴和补助。
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
扩大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受益面,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企业在停工期间、疫情恢复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线下培训的,可以纳入现有的补贴类培训范围。
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展期还款并继续给予贴息。
出台税费减免、金融支持、房租补贴等政策,惠企惠就业。
加强重点群体的帮扶
关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以及疫区的劳动者,引导农民工有序返岗复工,开发临时性就地就近岗位,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对高校毕业生优化服务,扩大在线办理事项,鼓励网上面试、网上签约。
对处于失业状态且未达到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鼓励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创业
收集和开发适合农民工就业的岗位,引导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范围,省内创办企业的每人给予5000元补贴。
疫情防控期间,对失业人员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
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举措
构建全过程全覆盖不断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发展职业教育,鼓励高校面向产业发展需求优化学科结构和专业设置。
有序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
支持企业稳定就业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
突出抓好稳就业这一“六稳”的首要任务,抓紧出台科学分类、切合实际的复工复产防疫指南。
加快落实已出台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有针对性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提供灵活就业支持
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
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
推广优化线上公共就业服务
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
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在疫情期间有效保障就业,支持企业稳定用工,帮助重点群体就业,促进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