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大学暂缓就业的方法如下:
直接取消
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省高指)办理取消手续。
省高指会出具报到证,凭报到证到原报到单位报到。
如果户口已迁至学校,需先回学校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回原报到单位报到。
档案留在人才市场
向人才市场申请接收函。
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接收函到省高指办理取消手续。
领取报到证后,回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挂靠手续。
暂缓就业协议书遗失
先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遗失证明。
再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遗失证明到省高指办理取消手续。
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
在7月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直接在网上报送相关信息,7月上旬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在每年7月1日以后至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统一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在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后,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中相关条款办理。
准备材料并提交申请
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遗失,需遗失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档案需转往特定单位,则需单位的接收函件。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所在省份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等待审批,审核通过后领取取消暂缓就业的证明。
更新简历和求职信
拿到取消暂缓就业的证明后,更新个人简历和求职信,以反映最新的就业状态。
继续寻找工作,并将更新后的简历和求职信发送给潜在雇主。
办理落户手续
如果在暂缓就业期间已经办理好了落户手续,需要前往所在省份的公安机关办理取消暂缓就业后的落户手续。
建议:
尽早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以免影响就业和户口迁移。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确保办理过程顺利。
及时与学校和就业指导中心沟通,了解最新的政策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