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的“补充条款/其他约定”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必要性:
由于口头约定或聊天记录等形式的约定难以保障双方权益,因此建议将双方达成的意向明确固定在就业协议的“补充条款/其他约定”中。
平等性:
在协议缔结过程中,双方应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存在一方强制另一方的情形,这符合民事合同主体平等的特性。因此,除了学生的违约责任,单位的违约责任也应注明。
无责解约:
协议中应包含条款,明确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协议。
此外,就业协议的其他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协议双方:包括甲方(用人单位)和乙方(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等。
协议内容:详细列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
协议期限:明确协议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以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日期。
违约责任:详细说明双方违反协议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
其他约定:双方可以协商一致,添加任何其他条款,如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属、竞业禁止等。
签字盖章:协议应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有些情况下,还需要学校的鉴证登记或备案。
请注意,就业协议的具体内容可能因国家、地区、学校以及用人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