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工资的领取流程如下:
确认见习单位资格
用人单位需先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并对接收的见习人员按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
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见习单位按月通过银行卡方式足额发放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助,补贴标准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月。
生活补贴的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和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有的地方为1700元/月/人。
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单位需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
保险费用通常由见习单位承担,具体标准可能为30元/月/人。
报送补贴申请材料
见习单位需按月填报考勤信息,并提交见习人员考勤表(出勤率每月15天以上)。
对于补贴发放至见习基地的,见习基地需提供预支见习补助的银行流水或发放凭证;对于直接发放至见习人员的,通过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发放。
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按规定向各级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
申请材料包括《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及保单复印件等。
审核与拨付补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后,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补贴发放
补贴资金拨付到见习单位的银行账户后,由见习单位发放给见习人员。
建议
及时沟通:见习人员应与见习单位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按时领取生活补贴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留凭证:见习人员应妥善保管所有相关凭证,如银行流水、保险单据等,以便在申请补贴时提供。
了解政策:见习人员应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补贴标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通过以上流程,见习人员可以按时足额领取就业见习工资,并享受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