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人员档案的转移流程如下:
对于高校毕业生
离校时,档案由高校根据就业去向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保管,或转至户籍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暂未就业、出国留学或创业的,档案可转递至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或按规定在原高校保留两年。
对于流动人员(如灵活就业人员)
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管理。
原单位破产后,若再就业,视用人单位性质,档案转至用人单位保管,或转至户籍所在地、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暂未就业的,可转至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对于辞职人员
在户籍所在地机构存档的,可继续由原机构保管。
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机构存档的,应及时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地或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相关机构保管。
办理流程
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直接寄送至学生的户籍所在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流动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档案由档案保管单位通过机要通道寄送。
劳务代理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和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户籍所在地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档案由档案保管单位通过机要通道寄送。非本人办理时,需写委托书并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调档函和委托书。
注意事项
档案转递需本人办理,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档案转递过程中,需使用机要通道寄送,以确保档案安全。
档案转递手续完成后,需及时通知原单位和接收单位,以便确认档案已安全到达。
建议:
档案转移前,先确认好档案的接收单位,并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转移过程顺畅。
若档案存放在原单位,且原单位已破产,应尽快联系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了解具体的转档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