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申请暂缓就业的流程如下:
申请时间
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为5月底至6月初,具体时间由学校就业中心提前一周通知)通过学校就业网站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毕业生需要填写《暂缓就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证明等。
学校审核
学校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审核通过后,学校会与学生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签订协议
毕业生经学校批准后,需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该协议书需要贴上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核发的条形码,一式四份,分别上交省就业指导中心、学校留存和学生保管。
档案处理
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持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学校会将毕业生档案在规定的日期送交到省就业指导中心。
取消暂缓就业
若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找到工作或欲回原籍就业,需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单位有效接收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及派遣手续。毕业生的档案将由省就业中心转递至毕业生报到的接收单位。
注意事项
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档案通常可以在学校存放两年,但具体期限可能因学校而异。存放期间,学校会负责档案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毕业生需要在存放期限内找到就业单位或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否则学校可能会将档案打回原籍。
建议:
毕业生应尽早了解并关注学校关于暂缓就业的申请时间和流程,以确保按时完成申请。
在申请暂缓就业前,毕业生应仔细考虑自己的职业规划,确保在暂缓期间能够找到工作或明确自己的就业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