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就业支持的申请流程如下:
确认申请条件
非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年满18周岁并退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后,有资格申请就业支持。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年满18周岁后,不再参照孤儿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但仍有资格申请就业支持。
准备申请资料
申请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承诺)书。
身份证。
户口簿。
相关证明材料(如孤儿身份证明文件、就业状况证明等)。
提交申请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需持有效证明材料,在退出或不再参照享受待遇之日起12个月内,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审核与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审核申请,并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县级民政部门确认通过。
获得支持
一旦申请获得确认,孤儿将获得一次性就业帮扶金5000元。
此外,孤儿还可以申请以下就业支持措施: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报名参加过就业技能培训(主要针对非学历教育培训),可以获得技能培训费用补贴,标准不超过每人2000元。
其他补贴和援助:
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孤儿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建议孤儿或其代理人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确保在规定的申请时限内完成申请流程,以便及时获得就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