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残疾就业名额,可以参照以下步骤:
访问相关网站
用人单位可以登录市、区残联网站和首都之窗查询有关政策法规。
了解具体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建议:
用人单位应定期登录相关网站,及时了解和遵守最新的政策法规,确保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