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证作废的情况和流程如下:
逾期未审验
失业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失业人员需在期满之前的15个工作日内前往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审查手续。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验,失业证明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
成功就业
一旦劳动者重新就业,其失业证将即刻失效。用人单位在为新员工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和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时,需提交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劳动用工备案名册》。
创办企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若创办个人企业并符合条件,可以通过提供失业证明获得免税待遇。一旦企业取得该证书,意味着其在一年内成功安置了相应数量的失业人口,从而享受政策优惠。
失业证丢失
丢失失业证后,需携带身份证到就业局查找编号、发证时间,并在报社声明作废,公示七日。之后,填写补办申请表并重新打证。
其他情况
失业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况,其失业登记将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
建议
失业人员应定期审验失业证,确保其有效性。
成功就业后,及时告知发证机关并办理失业证失效手续。
失业证丢失时,应尽快补办,避免影响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