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证明的认证流程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签署代办委托书。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残疾证、低保证明、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等。
提交申请
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如社区劳动保障站或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电子社保卡、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四川e就业、四川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方式提出申请。
审核与公示
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统一登记并进行调查核实。
对已调查核实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对提出异议和举报电话的情况进行核查。
认定与录入
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对公示无异议,符合初审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核准后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相关材料集中报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办理审核认定。
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据材料进行进一步的确认与认定,并在《就业创业证》电子证中同步信息,将结果反馈申请人。
领取就业创业证
审核认定通过后,申请人将收到《就业创业证》,这是参与社会劳动的重要凭证。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确保就业困难证明的顺利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