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助的领取流程如下:
政策依据
参考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如《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琼人社规〔2019〕1号)等。
见习岗位申报及发布
用人单位需登录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进入“职业见习”模块申报见习岗位,并由人社部门审核发布。
见习人员录用及审核
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与单位联系对接,由单位确认人选后,在人员到岗前通过系统申报人员信息,并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申请及发放
见习期限一般为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就业见习生活补助通常由市人社部门统一发放到见习人员个人账户。单位需每月通过系统提交本单位当月在岗见习人员补助申请,并经过审核后发放补贴。
补贴申请材料
见习单位需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补贴申领模式
实施“1+1”见习补贴申领模式,即在按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的基础上,对见习留用率高的单位,在见习工作结束后集中一次性发放差额补贴。
申请条件
申请者包括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
受理与审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窗口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后予以受理,并进入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对申报学员进行资格审核,包括学员见习期结束考核留用率等。
审批与发放
鸠江区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审批发放补贴资金。办理结果通过当面告知、电话告知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办理时限从申报到见习期结束。
建议:
提前准备材料:见习单位需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以确保补贴申请的顺利进行。
及时申报:单位应在每月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提交当月补贴申请,以免影响补贴的及时发放。
关注政策变化:由于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建议定期关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和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