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后再就业可以获得多种补贴和扶持,具体如下:
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失业人员可以免费享受政府指定机构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并可获得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
失业人员可以免费享受政府指定机构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包括专家服务等。
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困难人员,在招用后的一定期限内,政府会给予社保补贴。
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在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情况下,在3年内可以享受限额或定额的税收扣减。
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及社保补贴
对于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政府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保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
失业保险金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不低于所在城镇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尚未到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创业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失业人员,每人可领取2000元的创业补贴。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持相关证件到所在社区人社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经认定登记后,可以享受社会保险缴费的补贴。
大龄失业就业岗位补贴
大龄失业人员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获得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建议
了解当地政策:不同地区的失业再就业补贴政策有所不同,建议联系当地人社部门或就业服务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准备材料:根据具体要求,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社保缴纳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等。
及时申请:一旦符合申请条件,应尽快提交申请,以确保及时获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