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各种就业合同时,应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签订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到学院就业办领取本人编号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填写就业协议书时,毕业生需认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并签名。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调配部门需在协议书上签订意见并加盖公章。
用人单位需提供详细的档案快递地址。
各院系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也需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签订劳动合同
毕业生与单位认真协商后签订劳动合同,不可草率签订。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需包含必备内容,如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若未按时签订,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档案托管
毕业生需携带毕业材料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档案转移手续。
建议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时,务必认真核对各项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留意劳动合同中的条款,特别是关于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试用期等部分,避免出现“霸王条款”。
在签订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书面合同,并确保自己保留一份合同副本,以备后续使用。
若在签订过程中遇到疑问或问题,及时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法律专业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