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女性就业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立法保护、政策支持、社会意识提升等。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措施:
修改现行立法
强化法律责任,修改现有法律中不利于女性就业的规定,扩大女性就业范围,延长女性就业期限,实行男女同龄退休制度。
在《劳动法》中增加法律责任条款,明确违法者应负的法律责任,并及时追究。
专门立法
落实《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1条有关妇女劳动女性就业权的法律保障。
均衡企业负担
推进生育保险制度,健全生育保险制度,实行国家、社会、个人的合理分担,减轻企业因女性生育产生的负担。
加大检查和监督力度
加强劳动监察部门在保护妇女就业权方面的作用,确保相关政策和制度的有效实施。
规定积极行动(Positive Action Quotas)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积极行动,调整基于不平等现状的歧视性对待措施。
完善非政府组织及其职能
支持平等待遇委员会等组织,发挥其在处理性别歧视案件中的权威作用。
强调男女就业平等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包括相同的就业机会和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
保护妇女就业权
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录用标准,特别是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促进同工同酬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劳动报酬。
提供就业服务和支持
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性别歧视。
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保障妇女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提供就业援助和扶持措施,鼓励和支持妇女创业。
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
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确保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权益得到保障。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保障女性的就业权利,促进性别平等,为女性创造更加公平和友好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