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就业见习补贴的流程如下:
单位申请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需要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
审核与拨付
人社部门对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网上申请
见习人员见习结束后,由见习人员所在的见习基地统一进行补贴申领,通过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提交申请材料
见习基地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发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登录平台选择见习岗位并报名,签订见习协议。见习基地按规定向各级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申请材料包括《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
审核与拨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见习基地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后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且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区人才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
提交申请材料
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泉州市洛江区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泉州市洛江区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单位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等。上述材料一式一份,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审核与拨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见习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后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建议:
单位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时,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见习人员应在见习结束后及时进行补贴申请,以免错过申请时限。
各地具体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